废弃包装指令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全称“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94/62/EC of 20 December 1994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1994年12月3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生效。

        包装材料在使用过后,常常被消费者随意丢弃,进入到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94/62/EC通过防止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进包装材料的重复使用、回收及其他形式的重复利用,总而在欧盟范围内建立协调一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包装材料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规范市场竞争,规避贸易壁垒。
|适用范围

        1.94/62/EC涉及所有投放欧共体市场的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无论其用于或产生于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及任何其他活动或是采用何种材料。

        2.94/62/EC的实施应不影响现有包装质量要求,如对包装产品的安全、健康和卫生要求或对现有运输要求或91/689/EEC指令关于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主要内容

        附件I:针对Article3(1)对于“包装”定义的举例说明

        附件II:关于包装组成、可重复使用性和可回收性的关键要求

            1、关于包装制造和组成的要求
            2、关于包装可重复使用性的要求
            3、关于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

        附件III:成员国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数据库应该包含的数据

        此外,根据94/62/EC的Article11,包装或包装部件中的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ppm。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等。

        希科检测可依据94/62/EC或者客户要求进行包装材料测试,提供咨询、检测、认证一站式全面解决方案。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