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通告3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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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110号通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防晒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3批次防晒类产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防晒剂问题。

本次通告的不合格产品涉及的标称生产(代理)企业和不合格项目为:标称广东千叶惠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十长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韩后清透倍护防晒乳液SPF30PA++检出水杨酸乙基己酯超标;标称北京爱博信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谜尚优护水嫩防晒霜检出4-甲基苄亚基樟脑超标。

水杨酸乙基己酯、4-甲基苄亚基樟脑均为化妆品中限用防晒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分别为5%和4%。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北京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核查。其中,经对标称生产企业和委托企业的现场核查,2批次标称韩后清透倍护防晒乳液SPF30PA++的产品为涉嫌假冒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经核实后各地食药监管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希科检测提醒,《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对禁限用物质的种类及限量都有较大修订,相关企业需注意新旧标准切换,做好产品配方改进、标签变更、产品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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