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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备案人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实际暴露量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并根据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使用历史、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可增加或减免部分相应毒理学终点的评估。例如,若充分证明原料属于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情形时,可豁免系统毒性的毒理学终点评估。
2024年10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上海市进行化妆品抽检,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广东省对14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45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2024年10月2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香精成分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AVO)(CAS No.84082-84-8, EC No.282-031-1)在喷雾型化妆品中吸入毒性的最终意见(SCCS/1163/24),其初步意见发布于2024年3月5日。
2024年10月2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邻苯基苯酚(CAS/EC No.90-43-7/201-993-5)和邻苯基苯酚钠(CAS/EC No.132-27-4/205-055-6)的最终意见(SCCS/1669/24) 关于邻苯基苯酚、邻苯基苯酚钠的初步安全意见发布于2024年8月1日。
2024年10月3日,英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G/TBT/N/GBR/81/Add.1号通报,以修订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第1223/2009号(EC)法规(《英国化妆品法规》)。该修订草案是对2024年4月10日英国递交的G/TBT/N/GBR/81号通报的补遗。在此次通报中,英国商业贸易部表示,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将禁止另外13种CMR物质,包括2-乙基己酸盐,4-硝基吗啉等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处于评议期,评议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