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再次发布通报,修订化妆品法规 (EC)No 1223/2009
发布时间:作者:访问次数:866

2023 年 6 月 8 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 G/TBT/N/EU/986 通报,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No 1223/2009 中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 V)和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 VI)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为 2023年8 月 7 日,拟生效时间为 2023 年第 4 季度。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修订情况:

通报拟将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从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VI)中移除,加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中:

原料化学名称

CAS号

EC号

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

36861-47-9/38102-62-4

253-242-6/-

 2、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修订情况

原料通用名

CAS号

EC号

产品类型

产品中最高使用浓度

使用条件与警示

染料木黄酮

446-72-0

207-174-9

 

0.007%

 

大豆苷元

486-66-8

207-635-4

 

0.02%

 

曲酸

501-30-4

207-922-4

面部和手部使用产品

1%

 

视黄醇

11103-57-4/68-26-8

234-328-2/200-683-7

a)身体乳

b)其他驻留和淋洗产品

a)0.05%等效视黄醇

b)0.3%等效视黄醇

对所有含视黄醇、视黄醇醋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的化妆品,标签中需要标注以下内容“含有维生素A类化合物,会影响您维生素A每日摄入量”

视黄醇醋酸酯

127-47-9

204-844-2

视黄醇棕榈酸酯

79-81-2

201-228-5

α-熊果苷

84380-01-8

617-561-8

a)面霜

b)身体乳

a)2%

B)0.5%

含有α-熊果苷的化妆品,氢醌的含量应尽可能低,不高于无法避免的痕量浓度

熊果苷

497-76-7

207-850-3

面霜

7%

含有熊果苷的化妆品,氢醌的含量应尽可能低,不高于无法避免的痕量浓度

 3. 准用防腐剂清单(附录V)修订情况

原料通用名

CAS号

EC号

产品类型

产品中最高使用浓度

使用条件与警示

三氯

卡班

101-20-2

202-924-1

除漱口水以外的化妆品

0.2%

含三氯卡班的牙膏类产品必须标注“6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

三氯生

3380-34-5

222-182-2

牙膏、洗手皂、沐浴露/沐浴香皂、除臭剂(非喷雾型)、粉饼和遮瑕膏、美甲前使用的洗甲液

0.3%

含三氯生的牙膏类产品必须标注“3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

4. 准用防晒剂清单(附录VI)修订情况:

删除“4-甲基亚苄亚基樟脑(4-MBC)”。

相关推荐:

我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