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详解四: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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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限量要求

《管理目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信部《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明确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而配套的测试方法应为:《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297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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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标准均是为《管理办法》实施配套制定的,属于《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企业只有执行《管理办法》采用的标准,才能满足《管理办法》要求,所以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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