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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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发布质检监函〔2016〕99号就《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至10月10日。

电商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电商抽查由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实施。

电商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电商抽查会组织专门的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抽样过程不会体现监督抽查工作性质,即神秘抽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样品,抽样单位会先将抽样文书、监督抽查通知书、买样情况等信息寄送至电商平台,通过电商平台与标称的生产企业确认,如发现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将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电商抽查相关工作。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组织电商抽查的部门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电商抽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电商抽查情况。

负责电商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商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上购物也越来越普及,而电商平台商品的良莠不齐也成为电商的标志性副产物,《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无疑将加大对电商产品的监督力度,切实促进电商产品的质量提升,增强消费信心。希科检测也提醒各大电商平台注意产品质量控制,留意相关讯息,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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