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发布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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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第40号公告,关于公开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有关要求,环境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汇总整理并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列入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

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核实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对严重超标企业及时依法处理。

今后环境部将每季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同时公布上季度严重超标的企业处理处置及整改进展情况,对连续两季度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环境部部将予以挂牌督办。

希科检查提醒排污企业提高警惕,改进生产工艺,贯彻清洁生产的理念,控制污染物排放,中小企业也应注意监测排污数据,坚决抵制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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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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