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EU/423、G/TBT/N/EU/424、G/TBT/N/EU/425三项通报,旨在对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中现有的3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者修订。
2015年4~6月份期间,欧盟委员会委托Oeko-Institute对这3项豁免申请进行了公众咨询(Pack7),并在2016年2月份发布了最终建议报告(Pack7 final report),而本次通报WTO的内容,和最终建议报告稍有不同,之前建议废止的9(b)项豁免,特别针对第1类大型家用电器产品,将豁免截止日期延长至2019年7月21日,豁免未到期的8、9产品豁免截止日期不变;关于13(a)和13(b)项,豁免时限也与之前的建议一致。
本次涉及的豁免条款的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编号 | 豁免用途 | 豁免时限 | 修订草案内容 |
9(b)(1) |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的压缩机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类和第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9(b)修订草案 |
9(b)(2) | 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的全封闭涡旋式压缩机上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 第1类产品:截止至2019年7月21日 |
13(a) | 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 |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类别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13(a)修订草案 |
13(b) | (1)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类和第9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13(b)修订草案 |
(2)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 第1~7和第10类产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3)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Ex. 39中的设备 |
(4)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
WTO通报日期后有60天的评议期,以上豁免条款预计在明年年2月份采纳。希科检测提醒,了解及掌握RoHS豁免的要求,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欧盟RoHS指令,降低盲目操作的成本投入。
|相关链接:欧盟RoHS豁免pack7公众咨询
关于2016年7月21日即将到期的RoHS豁免条款的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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