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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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质检总局法规司组织召开了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对外贸易大学等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及杭州猫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

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过程中应考量的因素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大家认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本,激发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现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立,要严格限定适用情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直以来,各种消费侵权屡禁不止,一些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不仅让消费者很受伤,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更让“中国制造”蒙羞。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在大众消费品生产领域内推进“品质革命”,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在对问题企业进行处罚时,针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行为,要求行为人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不仅仅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要实施巨额赔偿,赔偿足以让违规企业有断臂之痛,甚至关门大吉,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再犯。
  
我们可以展望一下,或许,类似于强生公司爽身粉天价赔偿案以后在国内也可能出现。当然,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最终还是要体现在个案的裁判里。但是,希科检测还是要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关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制定情况,敲响警钟,重视商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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