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鞋类产品生态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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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委员会决定(EU)2016/1349,对鞋类生态标签需要符合的生态标准进行了修订,取代了之前的2009/563/EC。

本处所指鞋类包括各类天然或合成材料制成的、用于保护或覆盖脚部的制品,所装配的鞋底会与地面接触。装有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的鞋履、一次性的鞋履、装配鞋底的袜子或玩具鞋履不包括在内。

鞋类产品要获得欧盟生态标签,需要对产品的原料如毛皮、皮革、棉、木材、软木、和人造纤维的来源,生产过程的耗水量及污水排放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品及部件中的有害物质、限制物质清单、包装、工人的劳动条件等各方面进行审查。申请者必须提供声明、技术文件、测试报告或其他信息以证明符合以上标准。

针对有害物质限制方面,(EU)2016/1349要求:
1、申请者必须准备一份符合性声明文件,证明最终产品以及任何均质材料和部件中的SVHC含量不超过0.1%,并且SVHC清单应以最新的为准;
2、鞋帮和外底只有均质材料或物品的重量超过总重量的3%时才需要符合,衬里和袜子中的致癌物、皮肤刺激物、急性毒物等(根据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含量不得超过0.1%;
3、鞋类的生产阶段、配方、均质材料和物品以及最终产品均需符合限用物质清单的要求;
4、最终包装使用的纸制品必须由100%可回收的材料制得,塑料必须由至少80%可回收材料制得。

(EU)2016/1349决定于2016年8月5日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在采纳日起两个月内,企业根据(EU)2016/1349或者2009/563/EC申请欧盟生态标签均可;而此前已根据2009/563/EC取得生态标签的企业,将享有自采纳日起12个月的过渡期来调整自己的产品以符合修订后的标准。该决定采纳日后6年内,鞋类的生态标签均为有效。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欧盟的生态标签虽然是自愿性的要求,但是对于鞋类产品的有害物质的管控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符合相关标准无疑可让产品获得更高的质量,增加消费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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