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童装标准GB 31701明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作者:访问次数:6256
国内首部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明日起(2016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GB 31701规定了3岁及以下婴幼儿纺织品及3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 31701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但是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GB 31701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分别于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除了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外,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GB 31701及“婴幼儿用品”。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除符合GB 18401中对应的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

A

B

C

耐湿摩擦色牢度a/

3(深色)

2~3

重金属b/mg/kg

90

100

邻苯二甲酸酯c/%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0.1

燃烧性能d

1级(正常可燃性)

a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
b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指标为铅、镉总量占涂层或涂料质量的比值;
c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
d
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


此外,GB 31701还规范了对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填充物、附件(绳带等)、锐物、标签等的要求。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即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希科检测提醒,GB 31701增加了6种邻苯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生产企业务必在过渡期内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进口商也要需注意进口产品的法规符合性。
相关链接: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希科2015年5月报道

咨询:儿童产品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