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索引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
POPs的管控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已经于2001年5月22日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一全球公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欧盟属于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履行公约的规定。
近日,澳大利亚气候、能源、环境与水资源部(DCCEEW)正在就将五氯苯、PFHxS、PFOS和PFOA四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列入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IChEMS)登记册附表7进行意见征询。相关标准生效后,澳大利亚将全面禁止进出口、制造和使用这4种化学品。
2023年6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将D4(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和D6(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又称POPs公约)附件B清单的提案并进行意见征询,评议截止至2023年8月10日。
2023年6月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其它10个部委发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淘汰或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通告立即生效。
2023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发布《关于物品、产品、商品和设备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阈值的国家技术法规草案》G/TBT/N/VNM/238号TBT通报。征求意见的最后日期为通知发布后60天。该草案规定了物品、产品、商品和设备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允许最大限度。
由于2022年9月即将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18次会议将进行得克隆、紫外线吸收剂的审查。为全面了解上述3个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氟己烷磺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修正案提案有关信息的通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