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运动场地国家强制性新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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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运动场地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6246-2018已经发布,并将于 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标准出台,代替了之前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9851.11-2005《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 11 部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新国标无论是从物理性能要求还是从有毒有害物质及气味控制上都做了重大的修订。同时,增加了取样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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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GB/T修改为GB后在实施执行方面会有比较大的差别。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GB是“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T”是“推荐”的意思。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的主体。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经济制裁或者承担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国家新标准铺装要求“合成材料面层的铺装应综合评估场地及其周边的通风、扩散条件,应有利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散发,并避免铺装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铺装前应提供所需使用的原料清单(包括品名和数量)、按照 GB/T 16483 编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型式检验报告,所使用的原料以及铺装后的运动场地在正常及预期使用条件下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以上看似只是原则上的要求,实际是在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未来,因跑道铺装过程导致的污染以及原料产生的健康和环保危害,责任主体是企业。

而在《教育法》和《刑法》中关于校园安全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教育法》,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也明文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新国标实施后,相关责任方如果仍不按照新国标进行采购、铺装、检验和验收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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