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RoHS标示纳入BMSI认证符合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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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MSI)日前宣布台湾RoHS法规纳入作为电器产品BSMI认证符合性评估的必要部分之一,申请BSMI认证,除了现行的安规和EMC方面的评估之外,相关产品还需按照CNS 15663 第5节「含有标示」的规定将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于表列商品的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

2016年66日,BMSI更新了应施检验电子类商品实施检验登录/型式认可逐批检验品目明细表,其中自动资料处理机、印表机、影像复印机、监视器、投影机、网络多媒体播放器、电视机等产品需要按照CNS 156635节「含有标示」进行RoHS标示,相关产品的实施时间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实施时间

资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视和监视器

201691

饮水设备

2016121

影像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

201751

投影仪和照明设备,如荧光灯

201771

文字处理器如打字机和收银机(共43项)和无线设备,如键盘鼠标显示器(共48项)

201811

按照要求,对于上述产品,需要在BSMI认证过程中增加RoHS的评估项目,确认产品中RoHS管制物质的存在与否及其数量,主要包括:

1.注册并获得产品认证证书(RPC);

2.在包装中含有BSMI标示和RoHS标签;

3.符合CNS 15050测试标准。

|拓展阅读:台湾RoHS

法规名称:CNS 15663《电机电子类设备降低限用化学物质含量指引》

发布时间:2013730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源电压在交流1000V以下或直流1500V以下之电机电子类设备,

法规概述:涵盖了限用化学物质种类、含量基准、表示方法及排除条件等,但不包括单机电子类产品的安全性、性能及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核心要求:

1.管控范围内的电机电子类设备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种物质,限量与欧盟RoHS一致;

2.按照CNS 15050测试六种有害物质含量或者按照CNS 15479检测荧光灯含汞量;

3.依据检测结果,以表列或者类似分类方式,将电机电子类设备中各单元或类似部分(如外壳、电路板及配件等),依化学物质符合对含有情况加以标示。当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相关限量时,需标明“超出0.1wt%”或“超出0.01wt%”,豁免项目标注“—”,未超标项目标示“O”;

4.有害物质含有情况应该标示在产品本身、外包装箱或型录等类似文件中,并应于网站中提供咨询,若无法于网站提供咨询时,应以传真、光碟等其他方式替代;

5.测算百分比含量时应以均质材料为基准,对于复杂物质或材料,按照以下原则判断:化合物、聚合混合体及金属合金等视为均质材料;涂料、黏着剂、油墨、糊状物、树脂聚合物、玻璃粉末及陶瓷粉末等作为最终用途之最终成型物为均质材料;单层涂料、油墨及镀层视为均质材料,若为复合层时,具有代表性的单层状态视为均质材料,当分离复合层难以取得各单层的含量数值时,以可分离的最小单元为均匀单层材料。

6.台湾RoHS的不适用情况及产品豁免条款与欧盟RoHS类似。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严格按照CNS 15663的进行台湾RoHS测试,并注意规范RoHS标示,应对检验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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