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易春秋,风华正茂;十年载耕耘,硕果累累。瑞旭技术公司成立十年,从破茧而出到发展壮大的十年风雨路,确实是来之不易。我们将带着十年发展的赞礼和底蕴,继续求索繁荣之旅,所有瑞旭人将携手并肩,创新创业,为瑞旭梦奋力向前!
8月10日下午,希科检测实验室接待了来自彩虹城小学402中队的"BINGO"小队,希科检测工程师为小客人们讲解了五水共治的理论知识,并协助小客人们体验了从采样到实验室分析的全过程。希科检测志愿成为健康生命的见证者,我们坚持用真实的实验数据记录环境问题的解决,为让更多人听到环保的声音,我们也在努力不断向社会传递我们声音。
作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信息声明,THE ECO DECLARATION(TED)提供了信息通讯技术(ICT)和电子消费品(CE)产品的环保信息。尤其是在欧盟,能够提供THE ECO DECLARATION的产品往往意味着更多的青睐以及更大的市场。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无锡、太仓、镇江、苏州工业园区多个口岸多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因违反我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规定被要求整改。除发现存在电气参数标识不合格、无进口使用国标识等常见问题外,品质缺陷、菌落总数超标,特别是铅、汞、镉等有害物质和环保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
自从上市以来,指尖陀螺的销售持续火爆,指尖陀螺的大热给我国不少企业带来了商机,但随之而来的各类事故特别是儿童伤害事件屡屡发生,欧美、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召回、销毁或下架该类产品,指尖陀螺出口和内销风险日益增大。在尚无针对性的强制标准的情况下,指尖陀螺产品应符合玩具要求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017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接触清漆、涂层和塑料中的双酚A(BPA)法规草案,要求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并且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中不得检出BPA迁移。该草案意见反馈截止至2017年9月20日。
2017年7月31日,质检总局监督司公布2017年4项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涉及塑料、纸和纸板以及食品机械产品三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本次新发布的监督抽查细则中均将新国标系列作为重要的考察项目及判定依据。
2017年8月15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14部委联合发布2017年第38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条约》)生效公告。《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重大的调整之一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同时对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7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就《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
2017年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为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引发《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质检监函〔2017〕408号,通报2017年第2批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54%和7.5%。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自行车的把部件强度、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结果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参数不合格。
RAPEX通报分析报告2017年7月 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和765/2008法规,2017年7月欧盟共通报了进入欧盟各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的167款危险产品。 与去年7月份的数据相比,今年7月份的通报数量增加了27%。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2017年7月 本月欧盟RASFF预警通报共涉及306例产品,最多的是食品,有267例,占87.25%;饲料26例,8.49%;食品接触材料13例,占4.24%,此类中中国产品有12例,占本类产品的92.30%。 此次通报的12例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危害类型为物质迁移。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产品召回2017年7月 本月CPSC 共召回19批次产品,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有11个批次,占比57.90%。主要是纺织品、运动娱乐设施、家居产品、其他等产品的摔伤、爆炸、火灾、人身伤害及其他危害。
中国进口不合格产品信息2017年6月 本月国内检验检疫机构共通报76批不合格进口工业产品,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工业品信息仅指口岸检出的所列批次商品。表中所列批次产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