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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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5年第165号公告,即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2016年1月1日起,海关商品编号2201901900(其他天然水)不再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2、2016年2月1日起,海关商品编号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的4款复合橡胶需按照《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有关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3、2016年2月1日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萘、砷、锂等41个海关商品编号需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本次对于《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调整,将4款复合橡胶及危险化学品等以前未有进出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商品加入目录,并调整了部分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相关企业需知悉以上变更,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以期顺利清关。

科普:海关代码A:需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海关代码B:需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质检总局2015年第165号公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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