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儿童用妆安全线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针对“儿童化妆品”做出正面宣导并发布《儿童能染发烫发吗?》科普文章。(详情点击查看:关注 | 国家药监局提醒:不建议儿童使用染发、烫发化妆品)
此前,2021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一文。其中提到,部分商家就借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打造“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详情点击查看:“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随后,在2021年12月,相关部门发布了《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科普文,直指市场中“儿童梳妆台”乱象,并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详情点击查看: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2022年3月,监管部门就儿童化妆品标志又发布了《正确认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文章,针对当下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等问题做出明确回复。同时,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注意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详情点击查看:正确认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随着全社会育儿观念的转变,以及儿童化妆品日益增长的市场份额,监管部门数次“剑指”儿童用妆安全领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细化儿童化妆品风险管理
此次专门针对染发、烫发类产品带来儿童的安全风险进行说明,是因为该品类的特殊性。一直以来,染发剂和烫发剂在我国管理较为严格。作为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产品需经过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在配方设计上应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三大原则。但染发、烫发化妆品不属于儿童化妆品的范畴,所以不建议儿童使用此类化妆品。
此前,《中国化妆品》在采访中国皮肤科医师协会顾问、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及美容学分会副主任刘玮时,他也曾提到:“除了遵守三大配方原则,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尚处于监测期、试验期的新原料都不能用,而祛斑、美白、脱毛、除臭等功能的原料也不可选。另外,儿童化妆品在防腐剂添加以及各种成分浓度限制方面,都要区别于普通化妆品。”
2023年7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三期)》中也再次明确,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详情了解点击查看: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三期))
除此之外,特殊化妆品中的防晒产品,是如今儿童化妆品市场中占比很大的品类。QuestMobile数据显示,单抖音平台在2023年4月婴童防晒霜/防晒乳的销售额达1.33亿元,占比24.2%。
面对如此大体量的消费需求,市场上不少儿童防晒也都问题频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宣称“高倍防晒”,并在使用场景上渲染户外出游、海边度假中,儿童使用高倍防晒的重要性。
对此,在2022年4月,中检院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不建议有鼓励暴晒的内容,如有效抵抗XX小时紫外线辐射、有效降低XX%紫外线损伤、提供XX倍防护能力等。
此外,细化到儿童化妆品的安全评估方面,香精香料成为重点“检测对象”。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除了要有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等明确信息,还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乱象频出,加强严管
而这一系列细致的规定,背后是儿童化妆品市场乱象丛生。
今年7月初,一款名为“红色蜗牛婴初霜”的儿童面霜被检测出化妆品违禁成分他克莫司。据悉,他克莫司是从链霉菌属发酵产物中分离出的一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果儿童皮肤大量接触之后,可能会对免疫系统造成影响。
2021年引发全社会关注的“大头娃娃”事件,同样也是被检测出的违禁添加物“氯倍他索丙酸酯”。这是一种糖皮质激素,为抗炎皮质类固醇,可作用于各种皮肤病。然而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会导致皮肤出现干燥脱皮、红血丝、色素沉着等症状,甚至还会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
这一系列儿童化妆品违禁添加事件余波未了,近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又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一公司宣称其销售的儿童润唇膏为“食品级”,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不论是违禁添加还是虚假宣传,打击儿童化妆品市场乱象,加大监管力度早已是定数。
2022年8月,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其生产的儿童化妆品,被检出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本维莫德,法定代表人被终身禁业并罚款。
时间再往前推,化妆品行业首例终身禁业的处罚也事关儿童化妆品。2021年9月,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罚没金额共计约409万元人民币,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终身禁业。
而针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哪些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贺龙强表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同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又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生产施用于眼部皮肤表面以及儿童皮肤、口唇表面,以清洁、保护为目的的驻留类化妆品的(粉剂化妆品除外),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换句话讲,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特别标注后,才可以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
提升科学认知 倡导儿童健康美
之所以在儿童化妆品领域严格要求且“专门对待”,是因为使用人群的皮肤状态和成长发育的每个阶段具有变化性和特殊性。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仅是我国首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属法规条款,而且在国际上也是革新之举。
儿童化妆品被定义为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而从出生到12岁这个大范围中,还有婴儿阶段、幼儿阶段、学龄前期阶段和学龄阶段。
“在不同的阶段中,儿童的皮肤状态是不同的,生理指标也在不断的变化,所以需要根据人群皮肤特点划分。”刘玮教授此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提到。
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使得儿童护肤产品需要精准科学研发,有效执行配方设计原则,尤其是在原料添加方面要保障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儿童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产品上市后有效控制儿童用妆安全的必要环节。《规定》也明确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儿童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市县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不良反应。
除此之外,消费者认知的欠缺,以及对违规儿童化妆品的上诉路径不明了,也会导致儿童的皮肤健康问题。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邓娟表示:“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安全负责,应清楚意识到儿童使用化妆品的健康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为孩子慎重选择合适的产品,同时也应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及使用化妆品,倡导自然美和健康美。”
在儿童化妆品“严监管”时代,合规合法是保障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用妆安全的大前提,更是品牌提升公信力、赢得市场的最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