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了17 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包括5项产品标准(塑料、金属、黏合剂、复合材料、油墨)和12项检测方法标准。将分别于2024年3月6日和2024年9月6日陆续实施。
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再次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包含两项食品接触相关标准,分别是1项产品标准(黏合剂)和1项方法标准(溶剂残留量的测定)。将陆续在2024年8月8日和2025年2月8日实施。
此番更新是对FCM国标的全面更新升级,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原则、迁移要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等内容,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解决行业实际问题。企业需及时排查材料的风险项目,更新标签标识和包装。
在此番重大更新之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关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工作任务,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启动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工作任务,其中也包括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整合。卫计委牵头按照食品相关产品分类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目录,整合现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其他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形成食品相关产品的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截止2015年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任务圆满完成,新的标准框架也逐渐形成和完善,修订后的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也在2015年及2016年陆续发布,并相继实施至今。
食品接触法规新国标框架体系
新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框架体系中包括了通用标准、生产规范、产品标准以及检验方法标准。
- 通用标准: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 生产规范:GB 31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产品标准:已经发布的有GB 4806.2~11对应的搪瓷、陶瓷、玻璃、树脂、塑料、纸和纸板、金属、涂料及涂层、橡胶等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后续还会制定竹木制品、粘合剂、复合材料、油墨、润滑剂、纺织纤维等产品标准。
- 检验方法:GB 31604.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2~4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测试方法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国标测试项目
材质/产品 | 标准 | 项目 | 替代标准 | 实施时间 |
橡胶奶嘴 | 感官要求 | GB 4806.2-1994 | 2016/9/22 | |
搪瓷 | 感官要求 | GB 4804-1984 | 2017/4/19 | |
陶瓷 | 感官要求 | GB 13121-1991 | 2017/4/19 | |
玻璃 | 感官要求 | GB 19778-2005 | 2017/4/19 | |
塑料树脂 | 感官要求 | GB 4803-1994 | 2017/4/19 | |
塑料 | 感官要求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GB 4806.6-2016 GB 4806.7-2016 及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继发布的相关公告中的塑料树脂。 | 2024/9/6 | |
纸和纸板 | 感官要求 | GB 11680-1989 | 2023/6/30 | |
金属 | 感官要求 杂质元素含量 杂质元素迁移 合金元素迁移(铝 铬 钴 铜 锰 钼 镍 锡 锌) 标签标识 | GB 4806.9-2016 | 2024/9/6 | |
涂料及涂层 | 感官要求 | GB 4805-1994 | 2017/4/19 | |
橡胶 | 感官要求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N-亚硝胺 N-亚硝胺可生成物 | GB 4806.11-2016 | 2024/9/6 | |
竹木 | 感官要求 总迁移量 甲醛 二氧化硫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 噻菌灵 邻苯基苯酚 抑霉唑 联苯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标签标识 | 新增 | 2022/12/30 | |
复合材料 | 感官要求 总迁移量 重金属(以铅计) 高锰酸钾消耗量 脱色试验 其他理化指标(各层材料相应产品标准)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标签标识 | GB 9683-1988 | 2024/9/6 | |
油墨 | 感官要求 重金属残留量(铅 汞 镉 铬 砷) 总迁移量 重金属以铅计 高锰酸钾消耗量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标签标识 | 新增 | 2024/9/6 | |
黏合剂 |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 感官要求 总迁移量 重金属(以铅计) 高锰酸钾消耗量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标签标识 | 新增 | 2025/2/8 |
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符合性评价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国家卫计委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对之前的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了更新,最新版为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明确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并给出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许用添加剂清单以及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SML)、残留量(QM)、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等使用要求。点击下载GB 9685-2016。
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符合性评价的必要性
1. 根据通用标准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添加剂的符合性声明同样也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合规的必备文件,在GB 4806.1-2016实施后,符合性声明也将成为产品质量监管及执法的重点。
2. 新国标体系中的产品标准GB 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的相关章节均写明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规定,添加剂使用不合规将可能造成整个产品的不合格。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合规的难点
1. 添加剂数量十分庞大,许用物质及其使用限制的确定工作冗杂繁琐
GB 9685-2016目前共收录了截止至卫计委2014年第14号公告的1294种许用添加剂,数量众多;同时根据GB 9685-2016,除清单中列出的物质外,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还包括:(1)在GB 2760的表A.2中列出的物质(2GB 9685附录A中列出的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3)GB 9685附录A中列出的物质的含结晶水物质(4)2014年第14号公告之后的其他卫计委关于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企业要确认一种添加剂是否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需要投入的工作量极为繁琐艰巨。
2. 添加剂管控要求增加
GB 9685-2016除对个别添加剂进行新增、删除或修订外,还对着色剂纯度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特定迁移总量限量要求以及金属元素特别限制规定,合规成本难度直线上升。
3. 符合性声明编制尚未确定规范
符合性声明作为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体系的新生要求之一,那么如何评价产品的合规性、如何编制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就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新国标下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评价,不再是旧国标下单一对应标准的考量,而是从原辅料、生产、产品整个过程合规性的确认。在看似复杂的新国标体系下,评价产品的合规性并出具符合性声明,是有效执行新国标的考验,也是整个食品接触材料行业所面临的真正困难。企业自行编制符合性声明需要收集和处理的信息量极为庞大,在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面临重重考验和困境。
希科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符合性评价解决方案
- 根据GB 9685-2016、GB 2760和卫计委相关公告确认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是否为许用物质;
- 根据GB 9685-2016及卫计委新品种的相关公告的要求,确认添加剂的授权情况,包括最大使用量、特定元素迁移限量SML、最大残留量QM和特定元素总量迁移限量SML(T)及其他使用限制;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项目检测及合规性评估,在核实添加剂以上限量要求时,需要特别注意:在“SML”和“SML(T)”均无限量要求的情况下,添加剂的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
- 代为编制符合性声明;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等。
中国食品接触产品标识核查
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普遍存在,而贸易相关方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尤其是关于标识标签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进口食品接触产品频频因标签不合格而被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退运、销毁、整改等处理措施,给贸易双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108007批、67167.2万美元,主要包括陶瓷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家电类及其他材料制品,其中其他材料类制品以玻璃制品为主。2015年度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8331批,检验批不合格率为7.71%,其中标识标签不合格7751批。2015年检出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情况中,标识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内容与规定不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或其销售包装上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进口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使用期限;
(3)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适用条件、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的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1)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终产品还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
(3)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意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
希科检测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规定为客户进行食品接触产品标签审核工作,或者代为翻译中文标签。
我们的服务
希科检测凭借深厚的本土优势,深入研读我国食品接触产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持续跟进我国关于进口产品的质量通报,可向贸易相关方传达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餐厨具、厨房家电、食品包装、儿童用品、食品加工机械等食品接触材料测试服务,同时专业开展食品接触产品标识标签核查业务,帮助企业克服贸易技术壁垒,促进进口贸易便利化。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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