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启动RoHS证书转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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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范、指导并有效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开展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并于2012年7月6日发布2012年16号公告,关于公布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实验室确认结果。

7月9日,为进一步推进国推RoHS认证工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现启动RoHS证书转换工作。国推RoHS认证范围内产品,如已获CQC-RoHS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以有条件的自愿转换为国推RoHS证书。具体换证方案如下:

一、认证模式的选择

CQC RoHS认证有“型式试验”(以下简称模式A)、“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以下简称模式B)2种模式,国推RoHS认证共有四种模式(详细内容参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RoHS-0101:2011),分别为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模式四,根据不同模式间的差异,转换要求如下:

1. 模式A转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

模式A在转证前需补充对获证组织提供的生产企业污染控制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查,转证后需按照国推RoHS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

2. 模式A转模式四

模式A在转证前需补充工厂检查,转证后需按照国推RoHS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

3. 模式B转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模式四

模式B可直接转换为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模式四中的任何一种模式,转证后需按照国推RoHS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监督。

二、转换时间

即日起可进行申请换证,证书转换工作于2012年12月28日截止。

三、证书有效期

国推RoHS证书有效期五年,自新证书发证之日起计。

随着国推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实施和逐步推展,今后将会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强制性认证对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结果的采信。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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