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和监管部门
在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2部,分别为: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和监管方式。
其中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另外,根据之前质监部门发布的“三定”方案,由质监部门负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2. 国家标准以及规范
除了法律之外,目前,中国也已经构建了完整的法规标准框架,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测试标准和生产实践标准。 其中特别提出了符合性声明(DOC)和标签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下图所示:
在新的GB体系下,针对材料,已有针对常见的塑料树脂,塑料材料,橡胶,涂层,纸等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针对里面所使用的物质,有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来管理所有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或最大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除此之外,针对迁移测试,也提供了各种方法,包括样品预处理,总迁移量,迁移测试的条件设定等。针对生产环节,有GB31603-2015进行管理,对厂区环境,厂房,设施和设备,人员,原辅料要求,产品安全控制,管理机构,检验,追溯和召回,文件管理和记录均给出了相应要求。除此之外,有许多类别的产品包括常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均有相关的目录进行管理,实施许可证管理。从生产实践到产品标准,到测试,均有相关的标准进行管理。
3. 产品信息要求
-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 “食品接触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
4. 符合性声明(DOC)(以塑料产品终产品为例)
产品名称: | XXXXX(符合性声明对象的产品名称) |
产品材质: | XXXX(根据相关产品标准标要求标识产品材质,对于复合、组合材料及制品可以列表的形式体现各层材料或部件的材质) |
生产商: | XXXXXX |
联系方式(适用时): | XXXXXX |
声明方: | XXXXXX |
联系方式(适用时): | XXXXXX |
产品使用条件a): | 可以或不可以接触的食品/食品类型、与食品接触的使用条件限制(接触时间和接触温度)、最大面积体积比(或最小容量)和重复使用情况等。 |
符合法规: | 产品符合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适用于本产品的相关要求。产品生产过程符合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
法规符合性说明: | 产品对上述法规技术指标的符合情况见附件。 |
责任声明: | 我司对所提供产品试样、产品信息、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及配方的变更负法律责任。产品使用者对正确使用该产品负有法律责任。 |
符合性声明,其最终目的是有望建立从上游到下游的信息传递,并且是可追溯原则实施的有力工具,可以有效识别食品接触材料原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和高关注物质,因此,需要供应链上下游一起努力,共同推动DOC制度的落实。
5. 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在中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主要通过质监部门的抽查来实施。在2017年,质检总局监督司公布2017年三类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塑料类产品为例,抽查的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感官指标 | GB4806.7-2016 | 强制性 | GB4806.7-2016 | ● | |
2 | 总迁移量 | GB4806.7-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8-2016 | ● | |
3 | 蒸发残渣(针对复合膜、袋) | GB9683-1988 | 强制性 | GB 31604.8-2016 | ● | |
4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4806.7-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2-2016 | ● | |
5 | 重金属(以Pb计) | GB4806.7-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9-2016 | ● | |
6 | 脱色试验 | GB4806.7-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7-2016 | ● | |
7 | 锑(以Sb计) | GB4806.6-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41-2016 | ● | |
8 | 酚(蒸馏水) | GB 4806.6 -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46-2016 | ● | |
9 | 己内酰胺 | GB 4806.6 -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19-2016 | ● | |
10 | 氯乙烯单体 | GB 4806.6 -2016 | 强制性 | GB 31604.31-2016 | ● | |
11 | 甲醛单体迁移量 | GB4806.7-2016 | 强制性 | GB/T 31604.48-2016 | ● | |
12 | 甲苯二胺(4%乙酸)(1) | GB 9683 -1988 | 强制性 | GB 31604.23-2016 | ● | |
13 | 溶剂残留量总量 | GB/T 10004 -2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 推荐性 | GB/T 10004-2008 | ● | |
14 | 苯类溶剂 | GB/T 10004-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 | 推荐性 | GB/T 10004-2008 | ● | |
15 | 微生物总数 | GB/T 19741-2005 | 推荐性 | GB 4789.2 | ● | |
16 | 菌落总数 | GB/T 18706-2008 | 推荐性 | GB 4789.2 | ● | |
17 | 大肠菌群 | GB/T 18706-2008 | 推荐性 | GB 4789.3 | ● | |
18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 | GB/T 19741-2005、GB/T 18706-2008 | 推荐性 | GB 4789.4-2016 GB 4789.5-2012 GB 4789.10-2016 | ● | |
19 | 霉菌 | GB/T 18706-2008 | 推荐性 | GB 4789.15-2016 | ● | |
20 | 阻隔性能(氧气) | 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产品质量标准 | 推荐性 | GB/T 1037-1988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 杯式法 | ● | |
21 | 阻隔性能(水蒸气) | 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产品质量标准 | 推荐性 | GB/T 1038-2000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 压差法 | ● | |
22 | 热封强度 | 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产品质量标准 | 推荐性 | QB/T 2358-199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 ● | |
注: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
其中,大部分检测项目已根据最新的GB4806.6-2016和GB4806.7-2016开展测试,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最终,原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在本次通报中,共抽查了2370家企业生产的250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288家企业生产的24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6%;82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
本次抽查共发现8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问题包括: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耐污染性、阻隔性能(氧气)共2个项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8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油)、杯身挺度、渗漏性能(水)、荧光性物质共5个项目;食品机械40批次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为铝理化指标-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接地措施、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非正常工作、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内部布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共11个项目。
在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相关食品接触材料的企业也应注意产品的合规性判断,并通过DOC这个有效的可追溯性工具,规避上游企业的合规风险,并传递给下游企业。同时,企业也应根据自己的产品材料,通过筛选测试,迁移量测试等方式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进而更好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