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饰品需当心重金属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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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2月30日,质检总局通报2014年仿真饰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共抽查了2个省4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

抽查范围包括戒指、手链、项链、吊坠、手镯、耳环、发饰等7类仿真饰品,重点对镍释放量、铅含量、砷含量、镉含量、铬(六价)含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是铅含量、镉含量和镍释放量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铅含量不合格,4批次产品镉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镍释放量不合格。


仿真饰品在佩戴过程中,镍、镉、铅等有害重金属有可能随汗液溶出,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长期接触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铅含量、镉含量和镍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为降低制造成本滥用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质金属或废旧金属作为原料生产仿真饰品。

欧盟REACH附件XVII对珠宝饰品中重金属铅、镉、镍的要求有:
根据欧盟铅限制条款836/2012/EU要求:若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0.05%(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使用,包括:①手镯、项链和戒指;②贵重珠宝;②腕表和腕带;④胸针和袖扣。 根据欧盟镉限制条款835/2012/EU要求:镉的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超过0.01%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1)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2)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①手镯,项链,戒指;②穿刺首饰;③腕表,腕戴;④胸针,袖扣。根据欧盟镍限制条款2004/96/EC要求:(1)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首饰:镍释放速率不得超过0.2μg/(cm2•we ek)。(2)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①耳环;②项链、手镯、手链、脚镯、戒指;③手表盒、表带及紧固物;④用于衣物的铆钉按钮、紧固物、铆钉、拉链及金属标示物。镍释放速率不得超过0.5μg/(cm2•week)。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12岁及12岁以下的儿童产品规定过了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包括儿童首饰:其中儿童产品中按重量计含铅量不得 超过100ppm,油漆及涂料的铅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90ppm; 加州65法案对儿童首饰品中的铅的限值为6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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