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刷及口腔器具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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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就《牙刷及口腔器具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该征求意见稿就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限量、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浸出量等项目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适用于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产品有关安全的通用技术要求。牙刷产品主要包括成人牙刷、儿童牙刷、电动牙刷、抗菌牙刷等6种;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包括舌刮器、牙线、牙签、婴幼儿磨牙器具等7类。

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项目有总则、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限量、有害元素、磨尖丝刷毛pH、脱色性能、抗菌牙刷安全性能、木制竹制牙签中二氧化硫浸出量、牙刷安全性能、边缘、尖端及儿童用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洁护理器具饰件共10项。

限定增塑剂类别及对应CAS限量/%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 84-74-2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CAS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 117-84-0三种增塑剂总含量≤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CAS 68515-48-0
CAS 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CAS 26761-40-0
CAS 68515-49-1
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有害元素项目及限量/(mg/kg)
元素名称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含量6025100075609060500

此外要求磨尖丝刷毛pH 范围应在5.5~8.0之间,并且木制、竹制牙签中二氧化硫浸出量不应大于600mg/kg(以SO2计)。

牙刷及口腔器具产品是人们日常用于口腔清洁护理的一系列产品,它们的安全卫生指标涉及到人身的健康,如果该标准获得通过,将作为强制性标准出现。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留心标准修订动态,以便及时应对,同时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做好检测工作,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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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刷及口腔器具产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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