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更新食品接触用玻璃、陶瓷、搪瓷材料及制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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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越南卫生部发布35/2015/TT-BYT号,关于实施国家技术规范QCVN 12-4:2015/BYT–食品接触用玻璃、陶瓷和搪瓷材料及制品条例的通告,并将于2016年5月1日生效,同时,46/2007/QD-BYT中4.1及4.2条,关于陶瓷和玻璃器皿的重金属限量的规定废止。

根据该技术条例,对于不同材质的食品接触产品的铅、镉限值如下:
产品类型限量
玻璃器皿
扁平餐具0.07 mg/dm20.8 mg/dm2
凹形餐具加热和烹饪食物0.05 mg/L0.5 mg/L
食品容器<600ml0.5 mg/L1.5 mg/L
600mL≤容量<3000mL0.25 mg/L0.75 mg/L
≥3000mL0.25 mg/L0.5 mg/L
杯子0.25 mg/L0.5 mg/L
陶瓷、玻璃陶瓷器皿
扁平餐具0.07 mg/dm20.8 mg/dm2
凹形餐具加热和烹饪食物0.05 mg/L0.5 mg/L
食品容器<600ml0.5 mg/L2.0 mg/L
600mL≤容量<3000mL0.25 mg/L1.0 mg/L
≥3000mL0.25 mg/L0.5 mg/L
杯子0.25 mg/L0.5 mg/L
搪瓷器皿(包括杯子)
扁平餐具加热和烹饪食物0.07 mg/dm20.8 mg/dm2
食品容器0.05 mg/dm20.1 mg/dm2
凹形餐具加热和烹饪食物<3000mL
0.07 mg/L0.4 mg/L
食品容器0.07 mg/L0.8 mg/L
≥3000mL0.05 mg/L0.1 mg/L
饮品包装和搪瓷餐具的边缘
0.2mg/物品2.0mg/物品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参照最新标准对产品进行送检,以确认产品合规。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越南35/2015/TT-BYT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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