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RoHS发布并于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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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新加坡政府宪报发布环境保护及管理法2016,环境和水资源部(MEMR)对法令第二部分进行了修订,新增对电子电器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即新加坡RoHS。该法令将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新加坡RoHS管控的六种有害物质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而欧盟RoHS还包括4种邻苯。

据了解,新加坡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二部分新增以下内容:
管控物质管控内容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镉及其化合物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镉含量不得超过0.01%(以质量计);
电气接触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滤光玻璃或用于反射标准的玻璃中的镉;
用于玻璃上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镉;
声压级100dB及以上的大功率扬声器中,直接位于换能器音圈上的电导体的镉合金电气或机械焊料;
用于铝和氧化铍粘联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及氧化镉。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六价铬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吸收式冰箱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液中,作为防腐添加剂的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75%(以质量计)。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铅及其化合物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
荧光管玻璃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2%(以质量计);
加工用途或镀锌钢钢材中的合金元素,铅含量不得超过0.35%;
铝合金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4%;
铜合金中铅含量不得超过4%;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铅基合金中铅含量不得超过85%(以质量计);
电子电气部件中的铅:
(a)玻璃和陶瓷(介质陶瓷电容器除外);
(b)玻璃或陶瓷基混合物;
额定电压在直流125V、交流250V的介质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加热、通风、空调或制冷应用中含有制冷剂的压缩器,轴瓦或衬套中的铅;
光学用途白玻璃中的铅;
滤光玻璃或用于反射标准的玻璃中的铅;
用于玻璃上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镉;
焊料中的铅:
(a)构建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半导体芯片和载体的电气连接;
(b)焊接盘状或平面阵列陶瓷电容器;
(c)焊接直径不超过100μm的电源变压器中的薄铜线;
无汞平面灯焊接材料中的铅;
用于结构原件的表面传导电子发射显示器中的氧化铅;
结晶玻璃中的铅;
金属陶瓷质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硼酸锌玻璃体高压二极管电镀层中的铅。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汞及其化合物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汞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用于普通照明的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或外置电极荧光灯:
(a)长度≤500mm,汞含量不超过3.5mg;
(b)500mm<长度≤1500mm,汞含量不超过5mg;
(c)长度>1500mm,汞含量不超过13mg。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多溴联苯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多溴联苯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多溴二苯醚受管控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均质材料中,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过0.1%(以质量计)。

上表中受管控的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空调、平面显示电视、手机、平板电脑、手提电脑、冰箱、洗衣机。电池及蓄电池、仅设计用于工业用途的产品被豁免。二手产品同样不在管控范围内。与欧盟RoHS相比,新加坡RoHS管控的产品范围明显比较狭隘。

希科检测提醒,电子电器产品在新加坡销售之前,生产商和进口商需按要求提交RoHS符合性声明。希科建议出口企业了解新加坡RoHS的管控产品范围及管控条款,注意应对。

【ENGLISH VERSION】

咨询:RoHS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