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联合村卫生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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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市镇联合村卫生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市镇联合村卫生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位置:德清县新市镇水北村,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30°35'1.75"、东经120°12'36.13";

调查内容及结论: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4个,采集土壤样品18个(含2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pH+基本45项+氟化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样品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地下水采样点4个,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pH+基本45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挥发酚+氟化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样品检测因子除氨氮外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及其他标准。超标因子氨氮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编制单位:杭州益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新市镇联合村卫生室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见附件)

联系电话:0571-8689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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