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修改单,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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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医用玻璃体温计》等3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的修改单将于202551日起实施。该修改单对现行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旨在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的标签与说明书标识要求,强化产品安全与合规管理。

消毒产品,消毒产品备案,家用护理品

修改单内容

一、“7.1h)”

h)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用于阴部黏膜的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修改为:

h)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及警示说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用于阴部黏膜的还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警示说明字体应为黑体或字号应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

二、“8.1b)

b)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1.8mm

修改为:

b)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8mm

三、“8.3c)

c)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修改为:

c)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以谐音名、图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疗、护理、保健作用;

注意事项

该标准实施之日(2021.12.1)后至本修改单实施之日(2025.5.1)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该标准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2025.5.1后生产或进入中国的产品需符合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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