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末,香港商业和经济发展局发出征集公众意见通知(截止到2013年1月19日),拟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对玩具及特定儿童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使用进行立法监管。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对12大类儿童产品进行监管:
●婴儿仿制奶头
●婴儿学步架
●婴儿奶嘴
●家用双层床
●便携婴儿床及类似便携产品
●家用儿童安全栏
●家用儿童床
●儿童高脚椅及家用多用途高脚椅
●儿童绘画颜料
●儿童安全带
●围栏
●儿童推车
此次修订的邻苯二甲酸盐限令针对玩具及儿童护理品(儿童护理品指供48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帮助其放松、睡眠、保健、喂养、吮吸、磨牙的产品)中的塑料件部分。规定如下:
●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塑料部分:DEHP+DBP+BBP≤0.1%
●尤其的供48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品的塑料部分:DINP+DIDP+DNOP≤0.1%
首次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指令》(Cap. 424)、将不合格产品投放香港市场的制造商、进口商、供应商将面临10万美元罚款、1年期监禁;二次违反的,将面临50万美元罚款、2年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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