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召回机制将升级,企业应做好产品出场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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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征集通知,该办法旨在建立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主要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11类“特殊产品”外,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办公和娱乐等使用需要的绝大多数消费品,都将适用产品召回制度。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产品缺陷,生产者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召回计划,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退款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相关风险。生产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希科解读:
《办法》是一项普惠性的产品召回制度
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之后,《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成为一项更具普惠性的产品召回制度,本《办法》所指的消费品是指直接或预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办公和娱乐等使用需要,销售给消费者或供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的质量紧紧关联着大众的日常生活质量。

《办法》一旦正式出台,将打压一大片低质量产品
本办法中,将召回的相关责任人,产品召回流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召回信息的发布渠道都做了细化。要求的细化直接导致生产企业更加难逃相关执法,再加上本次《办法》中提到的召回信息发布,可谓是利用了所有能利用的媒体途径,比起之前的发布手段,现有手段的信息获取更加便捷全面。

面对更加细化以及强化的办法,劣质产品的生产企业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震慑,这将有利于国内市场产品的健康化。

《办法》一旦发布,其召回成本及召回风险较之前有明显的提升,希科检测提示相关生产厂家,在产品出厂之前做好质量审核,以免后期的召回带来更大经济损失。

目前,该《办法》尚处在公众咨询期,相关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入口递交个人意见。

相关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消息
管理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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