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发布关于氨基磺酸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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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6年第10号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氨基磺酸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本次发布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氨基磺酸等3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
产品名称中文氨基磺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的共聚物N,N,N-三甲基-3-[(1-氧代-2-丙烯-1-基)氨基]-1-丙基氯化铵均聚物
英文sulfamic acidMethylmethacrylate-ethylacrylate-trimethylolpropanetrimethacrylate copolymer1-Propanaminium, N,N,N-trimethyl-3-[(1-oxo-2-propenyl)amino]-, chloride, homopolymer
CAS号5329-14-659779-17-826427-01-0
使用范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LLDPE)
最大使用量(%)0.1(以纤维干重计)2.00.1(以纸浆干重计)
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6.0 (以甲基丙烯酸计);
6.0 (以丙烯酸计);
0.05 (三羟甲基丙烷三甲基丙烯酸酯)。
最大残留量(QM)
/(mg/kg)
备注与食品接触的温度≤100℃

2.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
产品名称中文甲基丙烯酸甲酯与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
英文Methylmethacrylate-methylacrylate copolymer
CAS号9011-87-4
使用范围塑料
特定迁移限量(SML)/(mg/kg)6.0(以甲基丙烯酸计);
6.0(以丙烯酸计)。
最大残留量(QM)
/(mg/kg)
备注1.不得与酒精类食品接触;与食品接触的温度≤100℃。
2.与食品在70℃及以下温度接触时,接触时间无限制;与食品在70~100℃温度之间接触时,接触时间应不超过15分钟。

3.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扩大使用范围;
产品名称中文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酯与氯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
英文2-Propenoic acid, 2-methyl-, oxiranylmethyl ester, polymer with chloroethene and ethenyl acetate
CAS号26781-49-7
扩大的使用范围塑料、油墨、涂料、纸
最大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氯乙烯:ND,DL=0.01mg/kg;
12.0 (乙酸乙烯酯);
0.02 (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
最大残留量(QM)
/(mg/kg)
1 (氯乙烯)
备注

希科检测提醒,食品接触制品生产企业需明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及检测,同时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也需要符合我国的卫生标准和规定,避免被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销毁或退运。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关于氨基磺酸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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