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9月起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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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7日,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81号公告,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进行调整,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15类产品将不要求实施出境检验检疫,该调整自20169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相关调整。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201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内容如下:

序号

HS编码

HS名称

原海关监管条件

调整后的海关监管条件

1

9503001000

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

/B

2

9503002100

动物玩偶,不论是否着装

A/B

A/

3

9503002900

其他玩偶,不论是否着装

A/B

A/

4

9503003100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电动火车模型

A/B

A/

5

9503003900

其他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不论是否活动)

A/B

A/

6

9503004000

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

A/B

A/

7

9503005000

玩具乐器

A/B

A/

8

9503006000

智力玩具

A/B

A/

9

9503008100

组装成套或全套的其他玩具

A/B

A/

10

9503008200

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A/B

A/

11

9503008900

其他未列名玩具

A/B

A/

12

9503009000

玩具、模型零件

A/B

A/

13

9505900000

其他节日用品或娱乐用品(包括魔术道具及嬉戏品)

/B

14

8715000000

婴孩车及其零件

A/B

A/

15

9401809091

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

A/B

A/

希科检测提醒外贸企业注意相关动态,灵活应对,但是也要注意,即便上述产品不再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要求,仍是要符合出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产品合规检测将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

|相关链接:质检总局2016年第81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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