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将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妆品种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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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601670号公告,订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妆品种类管理。

依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订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妆品种类管理,并自2017年6月1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婴儿专用湿巾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处所指婴儿,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指未满1岁者。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台湾卫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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