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儿童雨衣检验标准欲新增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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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42000502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儿童雨衣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此次修订在检验标准中增列CNS 15138-1“塑胶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试验法-第1部:气相层析质谱法”。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儿童雨衣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修正草案对照表
品名检验标准检验方式参考货品分类号列输入规定代号
修正后修正前
儿童雨衣(限检验标示[儿童雨衣]或试穿身高[适穿身高70公分以上至150公分以下]之一般儿童雨衣,惟不包含具防水功能之纺织服饰)CNS 15503
CNS 15291
CNS 15138-1
商品标示法第9条值应标示事项
CNS 15503
CNS 15291
商品标示法第9条值应标示事项
监视查验或验证登录(模式二加模式三)3926.20.00.90-2
6210.20.00.00-0
6210.30.00.00-8
6210.40.00.00-6
6210.50.00.00-3
C02
相关检验规定说明:
表列新增之测试方法CNS 15138-1[塑胶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实验法—第一部:气相层析质谱法],自公告日起增列为应施检验儿童雨衣商品之检验标准。
考虑儿童可能因穿着劣质雨衣导致伤害事件发生,为保障儿童穿着安全,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2015年3月11日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将“儿童雨衣”列为强制检验商品。凡标示“儿童雨衣”或“适穿身高70公分以上至150公分以下”的一般儿童雨衣商品,均属强制检验范围,但因具有防水功能的纺织服饰系属于成衣范围,已有相关规定,则非属强制检验范围。

自2015年9月1日起境内产制或输入的儿童雨衣须符合检验规定,完成检验程序,并贴附商品检验标识,才能进入台湾市场,若未符合检验规定,经该局查证违规属实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在该类产品进入台湾市场前先做好检测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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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儿童雨衣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修正草案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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