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进出口企业应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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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盛传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终于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同时也影响到了进出口食品的合规问题。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具有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主要体现: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突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实施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进口食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层面明确授权了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明确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同时规定了进口食品的召回要求,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大增加,还增加了对拒不召回进口食品的处罚。

对于出口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出口食品企业准入、食品原料控制和食品标准等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预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出口食用加工所用原料应来自备案原料种植、养殖场,并且出口食品应符合拟出口国家(地区)标准。

此外,为与新版《食品安全法》相适应,众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纷纷完善并修订,希科检测提醒,进出口企业应选择权威的检测机构,确保产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规避贸易风险。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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