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新国标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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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新国标GB 4806系列标准今日开始实施,希科检测特针对常见技术问题为企业整理了一篇问答,为企业合规应对提供建议及帮助。

Q1:对于适用于中国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内的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是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还是以投放市场的时间为准?
希科解读:对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满足新要求是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的。生产日期是指产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也就是说今天起生产的食品接触用搪瓷、陶瓷、玻璃、塑料树脂、塑料、纸及纸板、金属、涂层、橡胶制品,以及消毒餐饮具,就要符合相应新国标的要求了。

Q2:对于电饭煲内胆,金属表面完全涂覆聚四氟乙烯涂层,金属基材不与食品直接接触,是否就不需要做金属测试?
希科解读:需要同时符合金属基材和涂层的要求。

一、有机涂层不是有效功能阻隔层,不能完全阻止基材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故金属基材迁移的风险仍然需要考虑;

二、根据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4.2.2,复合材料、组合材料、涂层产品中各类材质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因此希科建议企业同时考察金属基材及涂层的符合性。

Q3:对于复合材料纸(如蛋糕托),与食品接触的表面是层铝箔,请问应根据GB 9683复合包装袋的标准还是GB 4806.9金属材料的标准安排检测?
希科解读:国内目前对复合材料的管控标准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但该标准所针对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而本处所指复合材料纸并不严格属于GB 9683范围。

希科检测建议,如果属于GB 9683范围内的复合包装袋,那么可以按照GB 9683进行检测;否则,应该符合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4.2.2对复合材料的相关规定,复合材料中各类材质材料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也就是说既要符合GB 4806.8纸制品的要求,也要满足GB 4806.9金属材料的要求。

Q4:新国标大量借鉴了欧盟食品接触法规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那么产品已经满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是否也同时符合新国标的要求?

希科解读:新国标虽然借鉴了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但对于具体材料的管控项目、测试条件、最大允许限值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如针对塑料成型品,新国标有高锰酸钾消耗量的要求,但欧盟并不管控该项目。所以已经满足欧盟要求的产品并不一定完全满足新国标的要求。希科检测可同时提供多国食品级材料合规性评估和测试服务,助力企业全面满足各地法规和不同买家要求。

Q5:针对塑料粒子,在检测时是否必须拉成片材才能检测?
希科解读:针对不同检测项目而言对送检要求不同。如迁移测试必须要做成片材或成品,干燥失重、灼烧残渣可以用粒料检测。

GB 4806.7塑料标准指出,迁移测试应该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进行。GB 31604.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3.6明确规定:对于与实际成型品有明显差异的食品接触材料(如树脂或粒料、涂料、油墨、粘合剂等),应当按照实际加工条件制成成型品(或片材、试样)进行迁移测试。

干燥失重、灼烧残渣项目来自于GB 4806.6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对相关树脂单体的要求,应该按照现有标准进行测试,考虑到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的特殊性,可以直接用塑料粒子进行测试。

Q6:用相同原材料制成不同规格和用途的制品,如果其中一款产品符合食品级接触材料新国标制品要求,是否代表其他所有规格的制品也都符合要求?
希科解读:不能。

食品接触产品的合规性与材料的材质、形状、使用条件有关。例如同材质的不锈钢分别制成炒锅和电热水壶,接触食物类型的不同则选择的食品模拟液也不相同;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由于其接触食物的面积体积比(s/V)不同,对应理化指标的测试条件也不同。因此即便是同材质不同规格、用途的制品,也可能会出现一个产品符合要求,另一个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因此,希科检测建议企业每一款产品都分开送检。

Q7:“食品接触用”是否应该被标识在电饭锅的每一个部件上?
希科解读:“食品接触用”可以标识在终产品的主体上。

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8.5明确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也就是说产品信息标注的主体应该是终产品。

Q8:GB4806.1中8.4要求标识符合性声明,将于2017年10月19日实施,作为原料供应商,如何提供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是否有相应模板?

希科解读:当GB4806.1生效以后,原材料供应商应准备DoC和产品标识,以传递相关限制信息给下游。目前国家标准对符合性声明的格式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决定,但必须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情况等。如果出于知识产权保护,不便透漏物质信息,也可以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代为验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行业指南》或可作为企业编制符合性声明的参考。

Q9:GB4806.9食品接触用金属标准5.3.2对顶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这些牌号或统一数字代码在哪些标准里有规定?

希科解读:新国标要求所有的金属材料都应符合GB4806.9规定的标识基材、镀层等信息,执法机构会根据相应的标准去核查材料成分与标识的符合性并判断是否合规。

卫计委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知识问答中指出,我国相关不锈钢板材标准(GB/T 3280)对不锈钢牌号作出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规定不锈钢制品的主体材料,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材料,即符合GB/T3280的材料及牌号。

在生产实践中,目前也有企业按照GB/T 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进行不锈钢牌号标注和化学成分分析,但是GB/T 20878中对某些不锈钢的成分含量规定与GB/T 3280不完全相同,如对于牌号S30408的不锈钢,GB/T 3280和GB/T 20878对元素碳(C)、镍(Ni)和铬(Cr)的含量要求都不相同,希科检测建议企业尽量按照GB/T 3280来进行不锈钢牌号标注和成分分析。

GB/T 3190规定了对变形铝及铝合金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Q10:新国标下食品接触制品迁移测试的模拟物及温度、时间该如何选择?
希科解读:GB 3160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规定了对食品模拟物及迁移测试温度、时间的选择原则。

其中列入该标准附录A中的食品,食物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该附录的规定,未列入附录A中的食品,根据预期接触食品的类型(水性、含酒精饮料、油性食品等)选择10%乙醇或水、4%乙酸、20%乙醇、50%乙醇、植物油中一种或几种作为迁移测试的模拟物。当然,产品标准(如GB 4806.3-2016、GB 4806.4-2016、GB 4806.5-2016、GB 4806.9-2016、GB4806.11-2016等)中有特别规定的,应优先根据产品标准选择模拟物和测试条件。

对于测试温度和时间,应按照预期使用条件参考GB 31604.1中相关要求进行选择。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应该选择有科学依据支持的、最严苛的试验条件。

另外,产品能否重复使用,也会影响迁移测试的程序和次数,因此,企业在送检食品接触制品时,至少应该提供希科产品材质、能否重复使用、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接触温度和时间等信息,方便我们更加准确的推荐测试项目和迁移测试条件。

|相关链接: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即将全面实施 相关进口企业需做好准备-希科2017年3月报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希科2016年11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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