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新国标塑料材料符合性声明指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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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行业指南》在专委会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17年01月10日。该指南中阐述了各供应链角色的责任以及符合性声明的要素和参考格式。

2016年10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中,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历史性引入“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oC)的概念,并作为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在明年10月19日该标准实施后强制执行。

GB 4806.1-2016第8章规定:

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8.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本次发布的指南中明确了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的化学物质生产商、中间材料生产商、终产品生产商、终产品用户、最终消费者、经销商等各供应链角色及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详细阐述了化学物质符合性声明、中间材料符合性声明、终产品符合性声明所必须包含的元素,并给出了相关的符合性声明参考格式。

一、化学物质符合性声明:

化学物质生产商、分销商或进口商发布的符合性声明,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1.符合性声明发布方信息;
2.生产商/进口商信息(适用时);
3.产品信息;4.法规授权情况;
5.声明日期;
6.签发;
7.使用提醒(建议添加);
8.责任声明(建议添加)。

二、中间材料符合性声明

中间材料的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发布的符合性声明,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1.符合性声明发布方信息;
2.生产商/进口商信息;
3.产品信息;
4.法规/标准授权情况;
5.声明日期;
6.签发;
7.使用提醒(建议添加);
8.责任声明(建议添加)。

三、终产品符合性声明

终产品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发布的符合性声明,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1.
符合性声明发布方信息;
2.生产商/进口商信息;
3.产品信息;
4.符合法规/标准情况;
5.法规/标准符合性说明;
6.产品使用限制;
7.声明日期;
8.签发;
9.责任声明(建议添加)。

符合性声明中所有限量指标的符合性,应存在必要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质量规格说明、法规/标准中使用限制的符合性筛查、测试或评估报告,以及其它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的评估材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商是符合性声明的主体,如遇到法规/标准变更、物质/材料组分及纯度变化等情况,符合性声明及时更新。希科检测提醒,GB 4806.1-2016实施后,符合性声明也将成为产品质量监管及执法的重点,生产企业务必重视符合性声明,并对产品进行送检以确认产品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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