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膨化食品锅巴微生物超标近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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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5年 第70号),本次通告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豆及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等8类食品,不合格项目有食用油检出酸值超标、蜂产品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葡萄酒酒精度不达标以及锅巴大肠菌群超标,其中薯类及膨化食品锅巴中的大肠菌群含量约为标准值的30倍。
  
本次抽检信息如下:
抽检产品类别抽检依据抽检项目检测不合格项目标准值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GB 2761-2011、
GB 2762-2012、
GB 2716-2005
铅、总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品质指标等12个指标,共抽检61批次样品酸值(以KOH计)≤1.0mg/g
酒类GB 2757-2012、
GB 2758-2012、
GB 2760-2011、
GB 2762-2012、
GB 15037-2006
铅等重金属、二氧化硫、氰化物等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0个指标酒精度明示值±1.0%vol
蜂产品GB 2760-2011、
GB 14963-2011、
GB 2762-2012、
NY/T 752-2012
铅等重金属,氯霉素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指标等13个指标氯霉素不得检出
薯类及膨化食品GB 2760-2011、
GB 2760-2014、
GB 2761-2011、
GB 2762-2012、
GB 17401-2003、
GB 17401-2014、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酸价、过氧化值等品质指标、重金属铅、溴酸钾等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B1、山梨酸、苯甲酸等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5个指标大肠菌群≤90 MPN/100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希科检测提醒,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施行,进口食品也加入到召回的行列中,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大增加,对拒不召回进口食品将实施处罚。相关企业须做好进口食品检测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
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第70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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