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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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样经济”作为一种业态,近几年在化妆品零售行业中广受追捧。

小样从最初作为使用正品前提供客户使用的试用装产品,或者配合主推产品的促销赠品,到如今“翻身上位”成为让年轻人排队购买的火爆商品,这一过程中涌现了一批美妆零售新门店,小样经济正在席卷中国的化妆品市场。

但随着新业态的“野蛮生长”,也滋生了不少弊端,小样商品真假难辨,三无产品横行、真假混卖、不给小样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问题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市场管理,4月7日,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01 全国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在上海落地

《指引》统一了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事前预防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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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徐汇市场监管公众号

《指引》明确了“化妆品小样”的定义,其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15毫升的化妆品产品,要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等信息。

《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对“小样”的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即使“小样”的瓶身较小,同样应当完整地标识化妆品的必要信息;第十五条要求销售“小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指引》还对化妆品“小样”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件小样产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有迹可循。

对于儿童化妆品小样,在展示页面的显著位置要有儿童化妆品标志,其标签信息需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的,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经营化妆品小样的,应当按照不同规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虚构优惠折扣,应当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样品,方便消费者查阅信息。经营者应做好售后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02 有望在规范监管下蓬勃发展

央视财经曾在去年2月报道了化妆品小样的火爆,但也在报道中表达了对小样经济中存在的风险有所担忧,在没有经过品牌方授权的集合店购物,一旦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很难向品牌方维权。

因违规生产或售卖化妆品小样而受罚的事件并不少见。

去年3月,知名美妆零售新物种HARMAY话梅因销售的化妆品小样中文标签内容有缺失项,被罚没88.7万余元。同年8月,厦门两商家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12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取缔了一家无证无照分装销售品牌化妆品小样的窝点,对当事人作出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也于去年查办了一起涉及销售进口化妆品小样的违法案件,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小样未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无从辨识产品的属性成分和安全警示等信息,如果错误使用,很可能伤害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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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吾名表示“化妆品小样暴露的问题日益增多,单纯的监管执法不能解决根源性问题。”

而在监管部门亲自下场以前,电商平台也早已“盯上”小样。

2021年3月,在天猫平台发布《天猫样品商品发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对在天猫平台销售的小样商品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小样的定义、分类、商品发布规范等内容,该规范于当年3月8日正式生效。

在天猫的《规范》中,样品是代表正式产品试用体验的少量实物。可以是与正式商品生产相对应的独立包装样品,如500ml正式商品对应50ml样品;它也可以从整体上划分为更小的商品单位,如瓶、个;多或少部分正常销售的以试用商品为目的的正规商品的评价活动,如免费试用、抽奖试用等都是以少量实物为目的的商品评价活动。

同时,《规范》还要求:发布的样品商品对应的正式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与正式商品数量成比例的正式商品价格;样品和正品的质量必须一致;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正装的30%;发布样本的标题应注明“试用”、“小样”、“样本”、“试用包”、“体验包”等符合样本信息的属性关键词。这一定义初步囊括了大众对于小样的基本认知,也对小样产品的质量提出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小样将会被下架或删除产品信息。

此次上海徐汇市监局颁布的最新《指引》中,进一步缩小了化妆品小样的定义范围,也对小样产品的标识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未来,“小样经济”有望在更加规范的监管下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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