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指令铅镉汞豁免条款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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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为使现行法律适应科技进步,为生产商符合指令提供充足的过渡期,欧盟通知WTO关于RoHS 2.0中部分物质的豁免情况,对某些产品中的铅、镉、汞的豁免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1/65/EU附录III关于豁免照明和显示照明应用中的镉,附录IV关于豁免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聚氯乙烯传感器中的铅以及附录IV关于豁免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的汞,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011/65/EU指令附件III(豁免清单)第39点被取代为:

39(a)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色彩转换II-VI族 LEDs内所含的镉(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小于10微克)豁免至2017年6月30日
39(b)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量子点中的镉(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小于0.2微克)豁免至2018年6月30日

2011/65/EU指令附件IV(特定医疗以及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第41、42点:

41用于血液和其他体液、体气分析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电位、电流、电导传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作为热稳定剂的铅豁免至2018年12月31日
42用于具有高工作频率(> 50MHz)操作模式的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的电旋转连接器中的汞豁免至2019年6月30日

以上豁免和豁免时间的延长现已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如无反对意见,该豁免和豁免时间延长将自动生效。

同时,欧盟委员会收到了四项关于延长或修改现有的其他豁免的要求,分别是:

序号提议内容现有豁免内容
7(b)通讯领域的无线电频率(RF)转换矩阵和相关RF射频信号分布设备焊料中的铅通讯领域的交换、信令、传输以及网络管理的服务器、存储器、存储器阵列系统、网络基础设施用的焊料中的铅
9(b)电力输入为9KW及以下的用于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冰箱零部件的轴承外壳及其轴衬中铅的使用,豁免期至修正的RoHS附件公布后3年用于加热、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冰箱零部件的轴承外壳及其轴衬中铅的使用
13(a)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延长豁免时间)光学仪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铅
13(b)在光学玻璃和滤光玻璃中的铅或镉(延长豁免时间)在光学玻璃和滤光玻璃中的铅或镉

RoHS豁免条款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希科检测提示相关制造商及时关注豁免清单的变化,积极寻找更加环保的替代材料,确保输欧产品符合RoHS的最新要求。

相关链接
豁免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聚氯乙烯传感器中的铅提案-英文
豁免照明和显示照明应用中的镉提案-英文

豁免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的汞-英文
对已有的四项豁免条款的延长豁免时间或修改豁免内容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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