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XVII镍释放量检验标准正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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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政府公报,要求按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011年更新后的相关镍释放标准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项“镍及其化合物”中检验制品是否满足该项要求所依据的检测方法。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项:

27. 镍

CAS号:7440-02-0

EC号:231-111-4及其化合物

1. 不得用于:

a) 耳洞或人体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配饰,无论这种物品最终是否被除去。除非镍的释放速率小于0.2μg/cm2/周。

b) 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项圈。脚环,戒指。

——手表壳,表带,带扣

——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品;

——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物品中镍的释放速率超过0.5μg/cm2/周。

c) 对于具有非镍镀层的1b)中列出的物品,除非这些镀层足以保证在至少2年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从这些物品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部位镍的释放速率不超过0.5g/cm2/周,不在此限。

2. 前项中的物品,除非其符合规定中的条件,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3. 欧盟标准委员会(CEN)所采用的标准可作为证明物品是否符合第1,2项要求的测试方法。

  

  按照附件XVII第27项第三条的要求,ECHA正式公布了镍释放最新参考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

替代方法号

备注

EN 1811:2011

适用于与皮肤长时间直接接触的所有金属物品(包括穿刺皮肤的配饰)中镍释放量的试验方法

EN 1811:1998+A1:2008

2013年3月31日起,即使按照旧方法符合测试要求的产品将不被允许符合新标准测试要求

EN 12472:2005+A1:2009

对涂层物品上脱离的镍进行检测时使用的磨损和腐蚀模拟试验方法

EN 12472:2005

——

EN 16128:2011

与皮肤近距离、长期接触的眼镜架和太阳镜中镍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EN 1811:1998+A1:2008

——

  

相关链接:

欧盟政府公报下载

欧洲颁布镍释放量最新标准

REACH法规XVII清单下载(2012年5月15日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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