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02-2015《皮鞋》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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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QB/T 1002-2015《皮鞋》标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对老版本QB/T 1002-2005《皮鞋》的修订,新增了对皮鞋中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的限制要求。

QB/T 1002-2015适用于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含靴)。不适用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而现行的儿童皮鞋的管控标准为QB/T 2880-2007。

本次修订的《皮鞋》标准,新增加了6个项目的考核内容,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指标
异味≤3级
磨耗量≤r<0.9g/cm3150mg
r≥0.9g/cm3200mm3
钢勾心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一般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绒面革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不应应用(纺织品有害芳香胺限量值不大于20mg/kg)
皮革不应应用(皮革有害芳香胺限量值不大于30mg/kg)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直接接触皮肤(B类部件)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C类部件)300mg/kg
此外,QB/T 1002-2015还修订了感官质量、耐折性能、鞋跟硬度、鞋跟结合力、产品标识等内容。

希科检测提示,生产企业务必按照最新的标准安排生产,产品投放市场时也必须进行QB/T 1002-2015的合规检测,以规避风险。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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