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等将被纳入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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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末,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征求意见稿),对微型计算机、显示器产品设计及材料、能耗、运行环境、生产过程、产品的包装材料、供货保证、回收和再利用、产品公开信息要求和说明书等要求进行调整修订,要求各有关单位在11月2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上达。与现行的行业标准HB/T 313-2008相比,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修改了零部件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对无卤要求第一次进行了明确说明:印制电路板(PCB 板)基材中的溴的含量不得超过900mg/kg,氯的含量不得超过900mg/kg,且溴和氯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500mg/kg。

  ●塑料部件中不得使用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六溴环十二烷(HBCDD)、四溴双酚A(TBBPA)、中链氯化石蜡(MCCP)作为阻燃剂,其含量均不得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0.1%。

  ●根据欧盟包装指令的要求,增加了对包装中有害物铅汞镉铬的要求,四种重金属的含量之和不得大于100mg/kg。

  ●产品外壳、键盘及各类按键、鼠标外壳,触摸板以及外接电源线中苯并(a)芘的总量不得超过20 mg/kg,附录B 中所列的18 项多环芳烃(PAHs)总和不得超过200 mg/kg。

  关于多环芳烃,明确出台PAHs 限制法规的主要是美国、欧盟以及德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征求意见稿)是国内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PAHs进行限制说明。从意见稿的内容可以看出,管控方向已渐趋与国际接轨了。

相关链接:

PAHs介绍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征求意见稿)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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