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欧委会发布REACH法规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修订草案,拟新增8项需授权使用的物质。已经确认的第一批和第二批REACH授权清单上共有14个物质。第三批、第四批拟进入授权物质清单分别13种物质、10个物质各自在2011年9月14日、2012年9月19日结束公众咨询,拟新增的这8项需授权使用的物质来自于第三批接受公众评议的物质清单,其中除去欧盟委员会暂免于授权的5类钴盐物质。
拟新增的8项需授权使用的物质
物质 | 第57条中注明的危险特性 | 过渡期安排 | 豁免用途(类别) | 主要用途 | |
最迟申请日 | 日落之日 | ||||
三氯乙烯 | 致癌性(分类1A) 致突变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18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36个月 | 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胶黏剂中的溶剂,合成有机氯和氟化合物中间体 | |
三氧化铬 | 致癌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用于金属表面精整(如电镀)、制高纯金属铬,还用作水溶性防腐剂、颜料、油漆、催化剂、洗涤剂生产以及氧化剂等 | |
三氧化铬衍生酸,如铬酸、重铬酸、低聚铬酸等 | 致癌性(分类1B) 致突变性(分类1B) 致生殖毒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铬酸溶于水是产生这些酸类及其低聚物,用途等同于铬酸 | |
重铬酸钠 | 致癌性(分类1B) 致突变性(分类1B) 致生殖毒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金属表面精整,皮革制作,纺织 品染色,木材防腐剂 | |
重铬酸钾 | 致癌性(分类1B) 致突变性(分类1B) 致生殖毒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铬金属制造,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玻璃器皿的清洗剂,皮革的鞣制,纺织品,照相平版,木材防腐处理,冷却系统缓蚀剂 | |
重铬酸铵 | 致癌性(分类1B) 致突变性(分类1B) 致生殖毒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氧化剂,皮革的鞣制,纺织品,金属表层处理,(阴极射线管)屏 幕感光 | |
铬酸钾 | 致癌性(分类1B) 致突变性(分类1B) 致生殖毒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金属表面处理和用于涂层,生产化学试剂,纺织品,陶瓷染色剂,皮革的鞣制与辅料,色素和墨水,烟花,烟火 | |
铬酸钠 | 致癌性(分类1B) 致突变性(分类1B) 致生殖毒性(分类1B | 开始实施日后35个月 | 开始实施日后53个月 | 实验室,生产其他的铬酸盐化合物 |
需授权物质受REACH法规管制的情况包括:
- ●以单种物质形式供应;
- ●以混合物形式供应;
- ●在欧盟境内添加至物品中。
进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上述物质,如果是在欧盟以外添加的,则该物品不受授权程序的管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有责任考虑含有需授权使用物质的进口物品是否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如果存在危害,则应考虑是否将其列入REACH附录17,并予以限制。例如,在上述十四种物质中,DEHP、BBP和DBP已被列入附录17,它们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使用已经受到限制(合并了旧版邻苯二甲酸盐指令2005/84/EC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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