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涉及纳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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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4/858以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No 1223/2009 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和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进行修订。其中,附录II新增多个纳米材料,附录III新增羟基磷灰石(纳米)的使用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1.通报拟将以下物质纳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中:

名称

CAS号

EC号

苯乙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纳米)

苯乙烯钠/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纳米)

9010-92-8

927-710-1

铜(纳米)、胶态铜(纳米)

7440-50-8

231-159-6

胶态银(纳米)

7440-22-4

231-131-3

金(纳米)、胶态金(纳米)

硫代乙氨基透明质酸金(纳米)

乙酰基七肽-9胶态金(纳米)

7440-57-5 [1]

1360157-34-1 [2]

-[3]

231-165-9 [1]

-[2]

-[3]

铂(纳米)、胶态铂(纳米)

乙酰基四肽-17胶态铂(纳米)

7440-06-4 [1]

-[2]

231-1161-1 [1]

- [2]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从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通报拟将羟基磷灰石(纳米)列入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中:

物质信息

使用限值

名称

CAS号

EC号

产品类型

最大使用浓度

其他

羟基磷灰石(纳米)

1306-06-5

215-145-7

  1. 牙膏
  2. 漱口水

a)10%

b)0.456%

对于a)和b):不得用于可能导致最终使用者吸入肺部的应用中。

仅允许使用具有以下特征的纳米原料;

-由棒状颗粒组成,其中至少95.8%(颗粒数)的纵横比小于3,其余4.2%的纵横比不超过4.9;

-颗粒没有被涂覆或表面改性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规定的化妆品不得进入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