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就六价铬草案向WTO发布了通知,该草案对所有皮肤可接触的皮革进行了相关管控,其范围大于最初的六价铬提案。
该草案同之前丹麦的最初提案有所区别,在丹麦的提案中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管控仅限于直接长期或者重复接触皮肤的产品,而在附件XVII草案中,其
表明了所有含有皮革的只要能接触到皮肤的产品都将受到管控,其次是对二手产品也进行了相关的管控阐述。
根据发布的草案,该六价铬相关的限制将添加到REACH附件XVII第47条中,在原有3条的基础上再增加3条。
草案中其增加的内容如下:
<47.六价铬化合物>
4.接触皮肤的皮革产品,六价铬浓度(以皮革干重计)大于等于3mg/kg(0.0003%)时,该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5.带有皮革的产品,其皮革部分六价铬浓度(以皮革干重计)大于等于3mg/kg(0.0003%)时,该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6.条例生效12个月内,最终在欧盟境内使用的二手产品不受条款4,5管控。
预计该草案将在不久之后会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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