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再增一种限制物质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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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委员会指令(EU)2017/774,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进行修订,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新增苯酚的迁移限制以及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制。(EU)2017/774自OJ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相关限制要求从2018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

苯酚(CAS号:108-95-2),常作为酚醛树脂的单体用于生产玩具的胶合板。苯酚在玩具中的来源还包括聚合物中酚类抗氧化剂的降解。游戏机、儿童帐篷或者游戏隧道、包装膜、沐浴玩具和其他充气玩具、聚氯乙烯(PVC)中都可能含有苯酚。此外,苯酚也可被用作水性液体玩具的防腐剂,如吹泡泡玩具、水性液体油墨等。

根据欧盟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EC)No 1272/2008),苯酚被归类为2类致突变物质。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第III部分化学性能第5点对CMR物质的要求中,苯酚在玩具中的含量应该等于或小于CLP法规中规定的相关限量,即1%(10000mg/kg)。

本次修订旨在明确苯酚的迁移限量,并新增苯酚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制。根据(EU)2017/774,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新增以下内容:

物质

CAS号

限量

苯酚

108-95-2

  • 5mg/l(迁移限量),针对聚合物材料,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进行测试
  • 10mg/kg(含量限制),作为防腐剂,根据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进行测试

因此,对于苯酚而言,在玩具安全指令下其需要满足三重要求:
1.作为CMR物质的含量限制:10000mg/kg;
2.聚合材料的迁移限制:5mg/l;
3.防腐剂含量要求:10mg/kg。

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规范了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入口中的玩具中化学物质的要求,因此此次新增的苯酚迁移量及防腐剂含量限制也仅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或玩具的可入口部件。

该要求自2018年11月4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欧盟成员国须采纳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另外,4月底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还修订了重金属铅的迁移限量,(详见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正式修订重金属铅迁移限量)希科检测提醒广大玩具生产企业注意应对。

|相关链接:(EU)2017/774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正式修订重金属铅迁移限量-希科检测2017年4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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