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指令附件III及附件IV豁免清单
电子电器
发布时间:2019-10-24访问次数:2787
欧盟RoHS 2.0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再使用、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零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 除了不适用于RoHS指令的产品外,还有一些产品满足RoHS指令产品的定义,但是由于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找到更合适的替代品,或者即便有替代品却代价高昂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效益需求,因此无法避免有害物质的过量使用,对于这些特定用途,RoHS指令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予了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点击了解更多欧盟RoHS指令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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