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化学观察网24日的消息,欧盟REACH委员会已经通过4项限制措施:首饰中铅和镉的使用、测量设备中的汞、苯汞化合物的使用。未来3个月REACH委员会将对此进行详细审查,拟于8月中旬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最终成稿。
REACH法规附件17镉及其化合物限制范围修改
2010年10月,欧盟提议对REACH法规附件17下的镉限制条例进行修改。2011年5月21日,欧盟(EC)494/2011法规修订了镉限制条例,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之上。而在2011年5月24日,欧盟公布了对应的勘误表。最新修订的REACH于2011年12月10起生效。新法规扩大了镉限制使用的范围,包括珠宝和聚氯乙烯(PVC)材料。法规的重点和勘误在表格中列出:
项目 | 范围 | 对镉的要求(另有声明除外) |
1 | 塑料制成的混合物和产品(有机合成聚合物) 豁免:2011年12月10前投放于市场前的产品 | ≤0.01%(100mg/kg) |
2 | 油漆 | 禁止 |
锌含量超过10%的油漆 | ≤0.01%(100mg/kg) | |
油漆涂层 | ≤0.01%(100mg/kg) | |
3 | 第一次投放于市场上的含有回收PVC材料的物品 | 必须标注“含有回收PVC成分”或用图标表示 |
4 | 焊料(在450摄氏度或更高温度加入合金) 豁免:国防、航天使用 | ≤0.01%(100mg/kg) |
5 | 珠宝、仿珠宝或发饰中的金属部件,包括:珠子、手镯、项链和耳环、胸针和袖扣、穿孔首饰、腕表和腕部首饰 豁免: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于市场的物品;截止2011年12月10日超过50年历史的首饰 |
REACH委员会修订建议:
REACH委员会按照REACH法规附件15《卷宗》的规定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准备相关卷宗,评估镉及其化合物在其他塑料材料的安全性以确认是否需要追加限制条件和范围。
铅及其化合物在珠宝产品中的限制使用
对于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仿制珠宝和发饰不应含有大于或等于0.05%重量比的铅或其化合物。珠宝产品包括:
• 手链、项链和戒指;
• 穿刺珠宝;
• 手表和腕带;
• 胸针和袖扣。
在法规中,“任何单个部件”应与单个成份相同,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这也同样适用于被投放市场用于制造珠宝的单个部件。
豁免内容如下:
•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类1-4)中定义的水晶玻璃;
• 对消费者而言不可接触的钟表产品的内部成份;
•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除非其已被铅或其化合物(混合物)处理过;
•珐琅;
• 在1961年12月10日前生产的珠宝;
• 法规生效日起往后12个月之前上市销售的珠宝。
此外,REACH委员会应当在结合新的科学证据、综合考虑替代产品的可选性及珠宝中的金属铅迁移量基础上,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修订限制要求。
测量设备的汞限制
工业、专业领域使用的测量设备中的汞限制将于在欧盟公报上发表之日起18个月后生效。管控的测量设备包括气压表、湿度计、压力计、血压计、与体积描记器配合使用的变形测量器、张力计、温度计和其他非电气测温中的应用。最终版将公布受豁免的特殊设备的具体细节。
苯汞化合物限制
此项提案之前由挪威提出,旨在限制用于聚氨酯涂料、黏合剂、密封剂和弹性体中作催化剂的苯汞化合物的使用。涉及以下5种物质:
醋酸苯汞(Phenylmercury acetate)
丙酸苯汞(Phenylmercury propionate)
异辛酸苯汞(Phenylmercury 2-ethylhexanoate)
辛酸苯汞(Phenylmercuric octanoate)
新癸酸苯汞(Phenylmercury neodecanoate
该物质的制造、销售,或在混合物中该物质的重量应不高于总重量的0.01%。限制措施将在通过强制执行决定后5年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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