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就“修订陶瓷材料和陶瓷制品中重金属迁移到食品中的溶出量限值”与中小企业进行磋商。据悉,在欧盟理事会指令84/500/EEC(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对陶瓷制品的铅、镉溶出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84/500/EEC对陶瓷材料在食品接触材料中运用的具体形式,分成了3类监管要求:
铅溶出量 | 镉溶出量 | |
能被填充和不能填充的陶瓷制品,其内部深度(从最高点到上边缘水平面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5mm | 0.8mg/dm | 0.07mg/dm |
所有其他可被填充的陶瓷制品 | 4.0mg/L | 0.3mg/L |
烹调器皿:容积小于3L的包装盒储藏容器 | 1.5mg/L | 0.1mg/L |
欧委员此次的修订意见主要是针对“所有其他可被填充的陶瓷制品”,修订建议如下:
重金属溶出量 | 目前限量 | 修订限量 |
铅溶出量 | 4.0mg/L | 10μg/L |
镉溶出量 | 0.3mg/L | 5μg/L |
此前,欧盟方面意图分两阶段降低陶瓷制品的重金属溶出量,第一阶段将依据条例(EC) No 1935/2004的规定降低镉和铅的限量;第二阶段将考虑降低除铅、镉意外的其他的重金属的迁移限量。欧委员预计实施修订后限值的时间在2013年第二季度开始,但是否通过以及具体的生效时间仍然取决于此次与中小企业的磋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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