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纺织品标签新规5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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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一项关于纺织品标签法规的新立法,即法规(EU)No 1007/2011: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的标签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标注。新法于2012年5月8日生效,指令73/44/EEC、96/73/EC和2008/121/EC同日废止。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1月9日。

  法规1007/2011明确规定,当生产商和进口商把纺织品投放欧盟市场时,有责任确保产品附有标签或标记,以及标签上的资料准确无误。产品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须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

  新法适用的纺织产品范围如下:
• 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达80%的产品;
• 纺织部分至少占整体重量80%的家具、雨伞及遮阳伞;
• 多层地毯上层、床垫覆盖物、露营用品覆盖物的纺织部分,而该等纺织部分以重量计至少占上层或覆盖物80%;
• 包含在其他产品中,成为产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纺织品,而其成份已被标明。

  产品纤维成分标识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内容应予充分关注,确保标识内容与产品本身的一致性,正确标注纤维种类及含量比例,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保证产品顺利行销市场。

(EU)No 1007/2011法规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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