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EU)No.259/2012,修订原洗涤剂磷酸盐法规(EC)No 648/2004 ,限制磷酸盐及其他磷化合物用于家用洗衣和洗碗机的洗涤剂,旨在减少水体中磷酸盐的排放量。该法规自联邦公报发表之日起20天后强制生效,同时也提供了缓冲过渡期。具体如下:
洗涤剂 | 限值 | 最迟生效日期 |
洗衣剂 | 根据标准洗衣机负荷,4.5kg易干织物重型洗涤剂及2.5kg易干织物轻型洗涤剂中总磷含量不得超过0.5g | 2013年6月30日 |
自动洗碗机洗涤剂 | 按照法规Annex 1第二部分定义的标准剂量中含有的总磷含量不得超过0.3g | 2017年1月1日 |